私刻公章违反什么法律?

法人代表私刻公章去报税和去年审这样会有什么后果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私刻公章罪立案标准。私刻公章罪并不是一个准确的罪名,刑法当中对这一行为有明确规定的两个罪名: 就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目前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关于该罪名立案标准的明确规定,有人认为只要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事实上并非如此,依据我国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判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判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所以,伪造印章首先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那么既然是属于违法行为,就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一般司法实务中认为私刻印章三枚以上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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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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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20

私刻公章罪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拓展资料

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

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特征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

(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工作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

参考资料: 私刻公章罪 百度百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6
关于私刻公章与盗盖公章的问题

行为人私刻公章是指非单位工作人员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该单位的名称刻制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单位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事实处于不明知的状态。而行为人盗盖单位公章,是指行为人(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和非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秘密手段盗盖单位公章对外从事一定的活动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私刻公章行为的本身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私刻公章单位的名称权及国家对印章刻制的管理,而仅实施盗盖公章的行为而不实施其他犯罪的,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人盗盖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盗盖公章单位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有无关联性是区分私刻和盗盖单位公章犯罪的重要标准。

1 、私刻公章情况下单位的过错问题

在私刻公章的情况下,由于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对私刻的行为并不知情,私刻公章的犯罪行为与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且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对行为人持有私自刻制的本单位名称的印单并使用印章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事实已经明知,但因出于对本单位声誉、效益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不采取任何司法救济措施予以制止,对行为人持有公章并实施犯罪持放任态度,致使行为人再次使用私刻公章实施经济犯罪活动,并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此时,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在主观上已明显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私刻公章的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盗盖公章情况下单位的过错问题

盗盖单位公章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利用单位对公章管理的疏漏或者利用自己曾经管理和使用过公章的机会盗盖单位公章;二是行为人利用犯罪手段(如盗窃)盗盖单位公章。《若干规定》第五条对盗用公章签订经济合同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不认为单位有过错,做了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但在行为人盗用单位公章进行犯罪的情况下,若单位对善意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持漠视态度,不论其有无过错,均认定单位不存在过错,使其完全免责,显然不符合过错原则和公皆�颉R虼耍�谒痉ㄊ导�校�裟苋啡媳坏粮枪�碌牡ノ皇且蚨怨�鹿芾淼闹卮笫�笾率剐形�说粮枪�陆�蟹缸锘疃�⒃斐芍卮缶�盟鹗У模�陀Φ比隙ū坏粮枪�碌牡ノ淮嬖诠�恚�梢耘辛钇涑械2钩渑獬ピ鹑巍<锤�荨扒嵛⒐��庠穑�卮蠊��獬ァ钡脑�蚪�写�恚�庋��芴逑止�接胝�宓乃痉ɡ砟睢?

3 、关于防止私刻和盗盖公章的措施

( 1 )关于防止私刻公章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①提高公章的制作技术含量,制止私刻或伪造,可以采用类似人民币的防伪技术,使私刻十分不易。
②严格控制监督公章制作单位的数量和技术设备数量,从源头上杜绝私刻行为。
③加大打击私刻公章的力度,定罪、量刑方面从重从严处罚,建议对私刻公章进行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④使用“盖章 + 签字”的方法双重防范措施,防止私刻犯罪行为的得逞,借鉴外国的做法,在经济交往中不但要求盖上单位公章,而且要求代表人签字,否则引起的风险由交易双方分担。
⑤利用新技术发明“文字条码章”,把单位的条形密码加上去,因为单位的条形码一般情况下不容易被仿造。
⑥加大交易过程中的审查义务,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施签章前的确认、核实程序。
⑦健全法制,降低法人准入门槛。因为有些犯罪行为正是利用法人(单位)的资格而达到非法目的的。
⑧完善法律体系,建立诚实信用的法律监督与惩罚机制。
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 2 )关于防止盗盖公章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①加大对公章的保管力度和防盗盖措施,必要时可以像财务保管现金一样将印章放入保险柜中。
②严格公章的使用申请,建立审批和使用人签字确认的一整套登记备案制度和制约机制
③严格使用后收回工作制度和应收未收的公示告知制度,对于废弃不用的公章和到使用期的公章要及时收回和采取公示告知方法告知有关当事人。
④加大对方当事人的审查义务,及时提醒对方注意识别防范。
⑤在刑法分则中确立“盗盖公章”是犯罪行为,并制定一套处罚制度。
⑥加大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⑦加大对过错行为人的追偿责任。
⑧完善法制,建立诚实信用的法律监督机制和过错责任的赔偿机制。
⑨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治安案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06-28
侵权罪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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