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疑问:
1.工伤是否成立?(因为公司至今没有给她报工伤。但是病历上清楚注明:左手及左大腿有灼伤伤口......我们一直要求公司报工伤,公司不理。)
2.公司全额报销了医药费,但是发薪时扣除了大约500元的缺勤工资!请问是否合理?(6月13日到6月31日,有医生开的请假单)
3.6月29日,我老婆拿着医院证明去请病假,公司生产经理签字同意,但是人事经理以公司老总不在为由不予认可,并从当日起按旷工论处!我的疑问是:工伤假或病假一定要公司的法人当天签字才有效?(给人的感觉是:老板不在,生病无效!需选日子生病!)
4.7月5日公司发函通知我老婆违反公司纪律,按旷工论处5天;7月13日公司发函通知我老婆已被公司解雇了!我的疑问是:工伤事故没有上报处理,公司是否有权解雇员工?这家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5.6月29日,我老婆曾到吴中区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科不予受理!请问劳动者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