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老婆是吴中区一公司生产员工,于今年6月13日早上上班时间被车间高压设备电击伤!

我的疑问:
1.工伤是否成立?(因为公司至今没有给她报工伤。但是病历上清楚注明:左手及左大腿有灼伤伤口......我们一直要求公司报工伤,公司不理。)
2.公司全额报销了医药费,但是发薪时扣除了大约500元的缺勤工资!请问是否合理?(6月13日到6月31日,有医生开的请假单)
3.6月29日,我老婆拿着医院证明去请病假,公司生产经理签字同意,但是人事经理以公司老总不在为由不予认可,并从当日起按旷工论处!我的疑问是:工伤假或病假一定要公司的法人当天签字才有效?(给人的感觉是:老板不在,生病无效!需选日子生病!)
4.7月5日公司发函通知我老婆违反公司纪律,按旷工论处5天;7月13日公司发函通知我老婆已被公司解雇了!我的疑问是:工伤事故没有上报处理,公司是否有权解雇员工?这家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5.6月29日,我老婆曾到吴中区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科不予受理!请问劳动者如何维权?

1、构成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不应扣除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仅不能扣除,还要将停工留薪期内的所有工资支付给她;
3、不需要请假。她受工伤因病需要治疗休息属于正当的权利,不需要经过单位同意。请查阅你们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对照自己的病情查看自己应当休息的期限;
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
5、让其说明原因并出具书面材料。对其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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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9
构成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2个回答  20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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