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改立项批准文件。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用地规划证及审批单。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审图机构复核对专家意见执行的反馈单或限额以下初步设计行政性审查表(此表必须窗口填写,无电子表)。
5、勘察合同书。
6、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
7、设计合同。
8、审图委托协议书。
9、施工图审图报告及备案表(注:此表要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10、污水处理工程必须具有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程序:
一、受理。
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查。
(一)初审:
住建局技术科工作人员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技术科室负责人审核。
(二)复审:
住建局技术科负责人对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反馈给初审人员。
三、决定。
技术科负责人负责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签发同意备案,并加盖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审批专用章公章。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