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城市土地是城市建设的载体,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资源,城市建设就是在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的基础上为城市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环境。利用好城市土地是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地方特色的重要保证。如果一个城市在建设时没有最好地利用好城市土地资源,没有保护好城市土地资源,从小处说就不能形成自己特色的城市面貌,而只是大众城市的克隆,从大处说就是浪费了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破坏了自己的土地结构面貌,而形成的城市环境也不可能是生态的、适宜人类居住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而且后期的城市维护管理费用会大大提高。如何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设一个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的城市,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点。要使城市建设合理、快速高效地进行,需要解决好以下的几个问题和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一、城市建设与土地管理的不协调加快城镇建设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而强化土地管理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现在虽然已形成了比较配套的城镇建设和土地管理法规体系。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城镇建设与土地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不相协调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发展规划不够协调。这就是现有建设需求同土地供给的矛盾,也是两个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部门缺乏沟通衔接的问题。城镇建设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城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的,双方在制定规划时如没能充分交流,两个规划必有不相协调的部分,这就会为今后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不利影响。如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在城镇发展用地控制区内,有的甚至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这样,使科学合理的建设行为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往往因征地影响速度和效益。

二是土地管理与建设规划管理步调不够一致。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管理程序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力,导致两个方面的管理时常脱节,给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造成影响,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序进行,或者造成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建设速度。如按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建设行为必须先取得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管部门申领土地使用许可证,然而现实中存在土地使用许可证发放在先的问题,尤其是在小城镇建设中显更为突出,容易引起两部门之间的摩擦,造成建设规划管理失控。 这主要还是一个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问题。这要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与城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管理好城市土地,建设好城镇环境。目前全国各地不少地方已将土管与城建规划或房产部门合为一体,市县长分工也将土管与城建规划或房产部门由一人负责,或成立专门的城市土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来进行土地管理与城镇建设工作的协调。

二、城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不合理。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经营城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合理有序的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是一个城市正常发展的基础,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需的条件。但现在一些城市建设和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市土地资源的收益未真正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良性开发利用。土地不是再生资源,城市土地的用途转换之后如果不能形成新的经济功能,就是一种浪费有限资源的行为。国家政策规定城市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目的在于培植城市新的经济载体,事实上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城市土地的收益没有真正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土地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有效地提高城市土地的价值,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促进城市建设。如利用城市土地收益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提高城市景观形象;加大城市交通建设,改善城区交通状况;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等。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城市土地的市价,获得更大的土地收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尚待规范。有的地方为了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热衷于拍卖黄金地段的土地,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本来无可非议,但操作中往往偏离方向,未能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的需要,未能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控制,结果把该作绿地的地块作为建房,该作住宅区的建成工业区或者商业区,又由于客观存在行政干预,以致法定的建设规划人为地成了一纸空文。 这需要城市建设与土地管理部门在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城市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协调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政府部门要从长远利益着想,舍去一部分眼前即得利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并可适当增加城市绿地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以改善城市的景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吸引力,从而最终使城市土地升值,达到开发与利用的目的。

三、城市规划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科学化。城镇总体规划是城镇建设管理的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一经政府部门批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容更改和违背的。城镇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是不容至疑的,这就要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必须严密、科学,管理必须严格。但现在一些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千城一面的现象普遍存在,没有自己的特色,且不符合城市资源的永续利用原则。 城市规划不合理、不科学,直接造成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的增加。城市土地资源浪费,从根本上讲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城市土地没有进行必要的开发,使城市土地没有得到它应有的收益。政府没有从城市土地中得到最合理的收益用于城市的发展建设,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二是在开发建设中未对城市景观资源加以严格的保护利用。在制定和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加强对城市绿线的重视,先把有利于营造城市景观的山体、水体等景观资源划上绿色保护线,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重点保护、利用这些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塑造别具一格的城市景观。而现在很多城市建设中对当地的植被、地貌、水体等城市景观资源的保护利用力度很小,而是在先破坏、后建设,这样不仅增加了城市景观建设费用,又不利于形成当地的特色,使“千城一面”的现象普遍存在。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的增加是因规划的不合理、不科学,造成城市建设中重复建设多,城市功能不完备、不协调引起的。 在城市规划制定时,可以引进一些外地的先进理念,可以听取一些城市规划设计大师的意见、建议,但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不应直接交由那些大师们,而应是由当地的专业工作者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在综合当地文化、地域、气候、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后,再采用那些先进的设计理念、方法,特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划来。在规划制定中更多的是要多征求当地市民的意见,特别是园林、文化体育、气象、林业、环保等部门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使城市规划尽量全面、合理、科学。

四、进一步强化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土地升值。城市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也是一个城市形成新型景观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城市土地市价的重要手段。城市绿化的好坏是影响城市形象、城市活力、城市吸引力的重要因素,它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 但现在有很多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在城区总体规划中只对城市绿化进行了控制性规划,但是没有切实可行的专业规划用来指导城区绿化建设。在现阶段,绿化规划是在城市建设完成后的见缝插绿的绿化规划,更不用说城市绿化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了,至使城市绿地建设随意性强,城市绿地分布不均,中心区绿地面积太少;物种单一,景观效果差。因此,在制定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开始,就要让风景园林师参与,避免风景园林师在做好的城市规划总图上见缝插针地画出自欺欺人的园林绿地系统图来。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要和其他项目规划,在总图规划时同步进行。如果是一个“园林城市”的规划,那么,在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时,风景园林师应是扮演主角的。 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中,首先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水体、植被、山体等景观资源进行一次详细地调查,根据它们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应在保护范围外进行,以免破坏那些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对其开发利用也应得到严格的控制,并适时地开发成城市休闲绿地,以提高周边城市土地的市价。其次是对规划的绿地可以先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或先用作苗木生产用地,在以后再改造成城市公共绿地,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城市绿地建设的费用,还可有力地提高城市土地的市价,在土地转让中为城市建设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植被资源,进行有限的改造,就可形成城市公共绿地。利用现有的植被资源有利于保护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物种单一不仅不利于营造景观,不利于发挥生态效益,而且增加了病虫防治的难度,增加了后期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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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4
上面说了算,地都锁死了,不给开发,要开发也是圈农民的地。导致城市年供地不足,地价房价飞涨,钱大部分进了上面的荷包,还说什么压房价,钱大部分进的是他们的口袋,他们怎么会去压房价?
第2个回答  2011-07-14
1征地后遗症 集体国有土地混杂或边界不明确
2缺少对国土监管的部门 隶属党委管辖
3进一步透明权力,公示公开
4打击职务犯罪 渎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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