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代母亲咨询交通事故索赔方面的疑问 事情进过是这样:6月23日7点左右我母亲按绿灯不行过斑马线上班途中被一小汽车撞倒,致头部、左肩、腰部损伤,伤后送医院治疗26天,现伤处仍感疼痛,经过司法鉴定结论:医院医疗证明颅脑外伤,颅底骨折,脑震荡,头皮血肿,左耳感音性耳聋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以上情况不达到伤残级别,经过详细询问司法医生说明伤残只对外伤引起的情况做级别鉴定。我母亲此类不属外伤照成,其余情况不予采纳,所以不构成伤残等级范围。如果不能由强交险赔付那么请问我还可以就我母亲的事后照成的损伤要求肇事者进行赔付吗?
由于是肇事方的全责,赔偿住院的医疗费,交通费,必要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以实际发生为依据这些我都明白了,我想问的是没有在司法伤残鉴定范围内的话,我母亲时候照成的损伤比如左耳感音性耳聋而导致听力下降是无法通过治疗恢复的一些后遗症,能否进行索赔 可以的话应该提出多少费用有什么案例做比较没啊?
想请问你 我方要求索赔多少才算合理?有什么说法或者要有什么依据没有?还是双方当事人谈妥即可呢?
追答住院的医疗费,交通费,必要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以实际发生为依据,要保留好当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