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据哪部法律?

如题所述

铁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未达到残疾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在计算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即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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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7
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我国法律适用原则,对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处理也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本身没有规定赔偿限额,也没有授权国务院规定限额.

在赔偿问题上,人们普遍关心的肯定是人身伤亡赔偿的 标准和具体数额,特别是死亡旅客最多能获赔多少钱。翻阅我国的相关法规,铁路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不高的。其中包含两部分:一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 保险赔偿,二是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两项赔偿的最高限额总计是17万元。

显然,这个标准是偏低的。根据1992年颁布的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 的2%。这已是20年前的规定,当时2万元的实际购买力与今天的2万元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且,当时的火车票价也是非常低廉的,而今天的火车票价与20年 前也同样难以比拟。即使按照同样比例的2%作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保险费,其保额也不止于2万元了。如保额仍为2万元,人们就该质疑保费还能否达到票 价的2%,节省的费用哪去了?如果横向比较的话,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仅定为4万元,意外伤 害保险额为赔偿责任限额的1/2。而2007年新法规规定的每名旅客人身伤亡最高责任限额已经提高到15万元,即使把这个最高限额本身的合理性置于一旁, 那么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额也应当相应地水涨船高才是。

再说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7年9月 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将1994年开始执行的每名旅客最高4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提高后的最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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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7-27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第3个回答  2011-07-27
侵权责任法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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