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标准与要求是什么?

检验报告如何写标准要求和检验结果

自2011年9月15日起,抗菌家电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空气净化器、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的特殊要求》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标有抗菌功能的冰箱、空调、洗衣机、净化器等家电只有达到相关指标,才能在包装上标注“抗菌”、“除菌”功能。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抗菌家电等制品的抗菌性能进行监督审查,所以目前抗菌材料和抗菌家电市场存在着一些混乱现象。
首先是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所用抗菌材料的抗菌家电制品的抗菌性无严格的技术质量监督,消费者从外观上也无从区分。其次,由于抗菌家电产品的商业利益驱动,有少数最终产品制造者打出抗菌家电的旗号,实际上在所宣称的抗菌产品中只有个别部件用抗菌材料制造,大多本应作抗菌加工的部件仍不抗菌。更有甚者,有的企业乘机混水摸鱼,以抗菌名义销售的所谓“抗菌产品”,根本就没有使用任何抗菌件,以假冒产品欺骗消费者。
因此,抗菌家电产品的市场要加强规范要求。虽然,抗菌家电标准实施以后会允许企业有半年的缓冲期来磨合,标准制定时并没有对标识进行强制要求,但厂家只要宣传了自己有抗菌除菌功能就要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来证明,否则就属于虚假宣传。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时须向厂家索要具有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此确定产品的实际使用功能,谨防受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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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9-05批准 1990-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类罐头食品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蘑菇、番茄酱除外)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水果、蔬菜、果酱的罐装食品。包括玻璃瓶、金属罐、软包装形式。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3 名词、术语
3.1 低酸性罐头食品:除酒精饮料以外,凡杀菌后平衡pH值大于4.6、水活性值大于0.85的罐头食品。
3.2 酸性罐头食品:指杀菌后平衡pH值在4.6及以下的罐头食品。
3.3 密封:指食品容器经封闭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
3.4 胖听:指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3.5 泄漏:指罐头的密封结构有缺陷,或由于撞击而破坏了密封,或罐壁腐蚀而穿孔等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现象。
3.6 商业无菌:指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4 感官指标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该品种果蔬类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汤汁清晰或稍有混浊。
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mg/kg
锡(以Sn计) ≤ 200
铜(以Cu计) ≤ 5.0
铅(以Pb计) ≤ 1.0
砷(以As计) ≤ 0.5
食品添加剂 按GB 2760规定
6 微生物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7 检验方法
7.1 锡、铜及总砷的测定,分别按GB 5009.16、GB 5009.13及GB 5009.11执行。
铅的测定可按GB 5009.12第一法,如用无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则按7.2条。
7.2 铅的测定(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2.1 原理
样品经消化后,注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无火焰原子化器中,升温原子化后,基态原子吸收283.3nm共振线,其吸收量与铅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7.2.2 试剂
7.2.2.1 硝酸(优级纯)。
7.2.2.2 高氯酸(优级纯)。
7.2.2.3 硝酸溶液:c(HNO3)=6mol/L。量取38mL硝酸,加水稀释至100mL。
7.2.2.4 2%磷酸二氢铵:称取2.0g磷酸二氢铵(优级纯),溶于100mL水中。
7.2.2.5 铅标准溶液:精密称取1.0000g高纯金属铅(纯度99.99%以上),溶解于少量c(HNO3)=6mol/L硝酸溶液中,总量不超过37mL,用水准确稀释至1L。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mg铅。
7.2.2.6 铅标准使用液:吸取10.0mL铅标准溶液,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3%硝酸溶液稀释至刻度。如此多次稀释至每毫升相当于1μg铅。
7.2.3 仪器
7.2.3.1 高速组织捣碎机;
7.2.3.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附无火焰原子化器)。
7.2.4 操作方法
7.2.4.1 样品处理
称取捣碎均匀的样品匀浆5.0~10.0g(水分多的取10.0g)于50mL烧杯中,加少许水转移至250mL凯氏烧瓶中,在电炉上蒸干水分。加10mL混合酸(HNO3∶HCIO4=5∶1),消化至棕色浓烟产生,溶液将变棕黑色时,加浓硝酸数滴,继续消化至溶液澄清透明,冷却,用去离子水定容至50mL。
7.2.4.2 仪器工作条件
a. 波长:283.3nm;
b. 灰化温度:700℃;
c. 原子化温度:1800℃;
d. 氘灯背景扣除。
7.2.4.3 标准曲线的绘制
配制铅标准系列溶液0、10、30、50、70ng/mL。
在上述仪器工作条件下,取10μL标准溶液,注入无火焰原子化器中。为排除干扰,可随之注入等体积的2%磷酸二氢铵溶液。以吸光度对相应的铅浓度绘制标准曲线。
7.2.4.4 测定
取经消化处理的样液10μL,注入无火焰原子化器中,如出现干扰,可随之注入等体积的2%磷酸二氢铵溶液。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同时作试剂空白试验。
7.2.5 分析结果的计算
分析结果按下式计算:
(A1-A2)╳50╳1000
X=——————————————————
m╳1000╳1000

式中:X——样品中铅的含量,mg/kg;
A1——测定用样液中铅的含量,ng/mL;
A2——试剂空白液中铅的含量,ng/mL;
50——样品处理后的总体积,mL;
m——样品质量,g。
7.3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按GB 4789.26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白竞玉、张临夏。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补充: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含1996-2007年增补品种)
下载地址:
我试过了,没病毒,最新版的,很全,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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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7-28
商业无菌: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叫做商业无菌.

商业无菌的检查一般是在根据产品PH范围进行相应的温度保温后,对保温中已经胀袋或胖听的产品可直接判读为不符合商业无菌要求;如果生产需要判断胖听的原因,则必须进行微生物鉴别培养!但对于保温后正常的产品,需在无菌状态下进行留样后,对感官与PH进行检查(PH变化一般以0.5为标准),通常下都要进行镜检,看是否存在细菌增殖现象,如果有细菌增殖,则必须将留样品进行细菌培养了。如果镜检也良好,则可直接判断商业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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