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做一休一的!一个月排一次班,分2种班!全早班和一早一夜 全早班工作是间:07:00——19:00 扣除1小时吃饭,工时算11小时 一早一夜工作时间:早班;07:00——19:30 扣除1小时吃饭,工时算11小时 夜班;19:00——次日08:40 夜班可以睡觉的但每天可睡觉的时间不同。并且一定要在单位提供的地方睡。单位告诉我们的夜班工时算法:工作时间+睡觉时间*0.3+工作时间。 如:工作(19:00——22:00)。睡觉(22:00——05:00)。再起来上班(05:00——08:40)。此夜班工时为:3+7*0.3+3小时40分钟=3小时+2.1小时+3小时40分钟=8小时40分钟 其中要扣除吃早饭15分钟顾有0.1小时没算进去。 另外,应公司说有夜班的工时不够,所以当夜有夜班的人上早班时比全早班的人完下班半小时。 现在又说有夜班的人工时还是不够,让我们当月(上早夜翻班的着个月)休息天在进来工做2天,每天工作8小时,补充我们的工时。 我想问公司这样的做可以吗?符合劳动法吗?做一休一在劳动法中每月到底要工作多少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