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五十二条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复核,在上一级交警部门接到复核申请之后决定复核之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那么,交警部门按照规定就不能受理案件,五十三条之规定,在审核期间,法院受理案件的,交警部门应当终止复核。那么责任认定该由谁来做出?法院有没有权利划分责任?如果有相关法律,请问在哪一部法律内?谢谢!

如果案件法院受理了,那么复核终结。责任认定不是已经出了,责任认定结果还是以原来认定结果为准。
至于法院没有权利划分事故责任,但是可以根据安全选择是否采纳交警责任认定,如果不采纳的话,法院可以进行民事赔偿责任裁定,进行赔偿判决。
法律的话,涉及有交通法律法规、民事法律法规,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法规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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