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被诈骗近二十万元,去年罪犯被抓获,公安机关说此款已被罪犯赌博赔了,追不回来;法院说此款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要等结案后被害人自己另行发起民事起诉状追偿。
请问:公安机关有义务继续追缴被诈骗款吗?此款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吗?结案后被害人自己还要另行发起民事起诉状吗?
谢谢好心人回答!
公安机关不追缴的理由是:罪犯已抓,而且此案又移交法院,这样对吗?
另,罪犯表示愿意返还所骗款,但其配偶不愿意,咋办?
那你要求提迟了,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到其他单位后公安机关的确没有义务了。所以公安的回答是对的。
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返还,但其配偶不愿意,建议到公安机关举报称其配偶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另外,现在案件是不是已经判决了?如果已判决你可以去法院立案庭咨询是否能向该犯罪嫌疑人及其配偶提出民事诉讼。
此案尚未最后判决,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返还所诈骗款,但联系不到他任何家庭,而且当时他跟公安机关说当时所诈骗的钱买六合彩输了(无相关证据)。问:法院是否有责任让犯罪嫌疑人所属法院协助联系其家属?而且之前也提起了刑事带民事诉讼,可法院坚持说不是刑事带民事诉讼,要等结案后另提起民事诉讼,问:欠条上签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假名,且未按手印,应该不属民事诉讼的范围吧?
追答应该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个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提出的。这和有没有欠条是哪码事,法院会认定犯罪嫌疑人系诈骗。法院的观点我有点看不懂,为何要等刑事结案呢,会不会想收你的诉讼费?
追问这点我也比较困惑。既然可以等结案后另提起民事诉讼,那为何在结案前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呢?假如另提起发事诉讼法话,由于诉讼费要四千多元,受害人实在无力支付(目前还欠银行及朋友十几万元借款),法院是否可由刑庭直接转民庭办理呢?
公安机关不追缴的理由是:罪犯已抓,而且此案也已移交法院,请问有什么方法或什么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继续履霆追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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