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大家关注!恳请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界人士指点迷津。几年前,土地还收税的时候,当地不少农民忙于副业,无暇顾及,村民某某便将其一块地送给我家,再三劝说下,我父母同意到村委做了土地的变更登记。后政策变了,加上当地大开发,土地又值钱了。那家便想要回那块地,我父母没同意,后经协商送给他家另一块地(面积是前者的一半),作为交换或补偿(这期间两家关系更紧张了)。我父母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而后当地大力发展种植经济,政府出资扶持,开始大面积种植果树,我家在那争议地上种了果树,至今。哪想又有变故了,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这个合同期限不足30年),按照村委的意思,虽然是做了变更,但村民某某有优先权,土地应归还他。这种现象在当地有不少,解决的办法都是以租地的方式继续种植,但因为之前很深的积怨,某某不同意此种方式,执意要回土地,并要求将果树迁走,否则要起诉。基本经过就是这样,我的问题是:
1、我家必须要归还土地么,能否把它变成自己的?因为我隐约记得土地到期后有个优先权,但也可以集体重新分配。我家地少,我母亲至今无地,是否可以要求村委将此地分给我家?
2、如果必须归还,那么土地上的果树是否必须迁走,有无硬性规定?还是果树不动然后给予相应补偿?标准如何定?(果树的价值大概在15万以上,那家基本不可能补偿,所以咬住要迁走)
这个问题困扰我家很久,我也查了不少资料,但还是拿不准,恳请有过类似诉讼经验的法律界朋友指点!在此拜谢!只有20分,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