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枣林镇628车祸中的肇事者的两位朋友会判什么刑罚

如题所述

6月28日晚,段某(肇事司机)开着租来的车拉两位朋友由眉县前往岐山,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段某弯腰捡拾掉在车上的东西,结果误打了方向盘,车辆斜插过去,将迎面路边行走的两个人(公务员身份)撞倒。撞人后,段某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逃逸。
段某的两位朋友在段某撞伤行人且加速逃逸过程中,未能尽到劝阻制止段某犯罪行为的义务,且明知两位伤者重伤不治情形下可能死亡,既未及时制止犯罪,又未能在事后采取补救措施保全伤者性命,道德上应予谴责,可由人民法院判令其与段某一起承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
由于段某逃逸后,是在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下被抓获的,在此期间两位朋友未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也未能以任何方式揭发段某犯罪行为,在事实上起到了帮助段某遮盖犯罪行为的作用,已经构成了包庇犯罪。应由人民法院酌情判处3至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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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8
那车祸只在县内有新闻的话,大多数人不知道,是在哪里发生的什么车祸啊?!
第2个回答  2011-07-18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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