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是按面积算的,即在供暖周期按照居住面积收取供暖费,如一平方米22元,60平米的房间在供暖周期的暖气费为1320元。
以滨州为例,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 热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对热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高于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百分之十。热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费按房屋供热建筑面积计收。
扩展资料:
《滨州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供热企业责任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期间,为温度不达标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减收或者免收热费,供用热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热用户室内温度在十六摄氏度以上、十八摄氏度(不含十八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热用户室内温度在十四摄氏度以上、十六摄氏度(含十六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十四摄氏度(含十四摄氏度)的,退还不合格天数全部收费额;
(四)供热企业不按期限供热,应当按实际少供天数收费分摊比例的百分之百退还热用户热费;
(五)供热不合格天数的认定:从热用户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申请之日起至供热企业回测供热温度达到供热标准之日止。
相应热费的退还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5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滨州人大网——滨州市供热条例
暖气费按面积计算,即采暖周期按居住面积收取采暖费,如每平方米22元,采暖周期60平方米房间的采暖费为1320元。
以滨州为例,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供热单位具备家庭供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使用热量收费。收费按基本供热价格和实测供热价格两部分的供热价格计算。基本供热价格不得超过单位面积供热价格的3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滨州人大网-滨州市供热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曼蔓生活,一个误入歧途走进淘宝直播卖货的小卖家,今天看到收取暖气费的通知了,果断在优惠三个点的时候交费,取暖费不是按照房本面积计算,是按照供热面积,天津取暖费每平方米25元,大家的城市都多少元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