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如何写遗嘱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

1.妻必须先书面约定 按份共有 才能写遗嘱吗?
2.按份共有 必须物权登记才有效吗?(现在是一人的名字)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先于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的,对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中擅自处分应属配偶的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

这就是你找的法律依据   现在给你解释下

第一:你要确认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很必要   因为你的情况说的不是很清楚。

第二:即使你更改了产权证为  按分共有   这也是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 更改产权证并不必然将共同共有改为按分共有。

第三:妻子和你签署财产协议是可以达到按分共有的目的的。

第四:按分共有是指的你可以单独处理房屋财产你所属的部分   共同共有则不行。

第五:你签署遗嘱  对于妻子所有部分无效  但是对于你自己所有的部分有效   不过受赠人估计只能得到现金补偿。

扩展资料:

什么是遗嘱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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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1
房屋属于不动产,而且不可分割!给你夫妻离婚房屋的供你参考吧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都是夫妻共有,子女继承。如果写遗嘱给非子女的人继承建议你还是咨询当地的律师!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即便能继承处理起来也是相当的麻烦了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第一,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第二,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继承权,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第一,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第二,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先于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的,对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中擅自处分应属配偶的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

  这就是你找的法律依据 现在给你解释下
  第一:你要确认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很必要 因为你的情况说的不是很清楚
  第二:即使你更改了产权证为 按分共有 这也是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 更改产权证并不必然将共同共有改为按分共有
  第三:妻子和你签署财产协议是可以达到按分共有的目的的
  第四:按分共有是指的你可以单独处理房屋财产你所属的部分 共同共有则不行
  第五:你签署遗嘱 对于妻子所有部分无效 但是对于你自己所有的部分有效 不过受赠人估计只能得到现金补偿
  第六:签署遗嘱必须公证

  总结下 第一 和妻子签署财产协议 这最有效 签完你就能将自己所有的部分赠与他人 并且更改产权证
  第二 对方不签 那就直接立遗嘱 当然只有等你去世 对方才能得到你的财产 而且只能得到你所属的部分
  第三 做公证 很关键
  第四 找个专业律师 因为遗产官司很复杂 我目前说的只是参考 因为你的情况不清楚 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以前有无立过遗嘱 你和子女妻子的亲缘关系如何 甚至你和你妻子哪位先去世都会影响遗产

  多说一句 都是一家人 何必呢 千万不要是什么小三啥的原因 鄙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对夫妻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或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先于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的,对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中擅自处分应属配偶的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
看明白了吗?
现在回答你的两个问题。
第一、必须书面约定
第二、必须物权登记
第4个回答  2011-07-11
你说的情况最好是委托律师来写,以避免遗嘱无效。
至于你后面提到的两点,最好也在遗嘱中写清楚。
如方便让妻子知道遗嘱的内容,应让妻子知道,以利遗产的处置。
至于按份共有倒不一定要作物权登记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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