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让我去去钥匙,结果没给我,原因是我让我交一年的物业费,取暖费,再加上1000的装修保证金。

2010年10月31日我签定了购房合同,由于我没有仔细看,合同上并没有写交房时间,也没有写承诺的免一年取暖费和物业费,7月22日通知我取钥匙。7月23日,我去取钥匙时,让我交2011年的取暖费和物业费(按当地平方收)垃圾清理费,装修保证金,现在是7月份要交今年冬天的取暖费,售楼小姐说让我把取暖费和物业费交了,之前买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给免一年的取暖费和物业费,让我自己去再找开发商去要。这四样费用,全部写在一张收据上,并没有合同。而且,具体事宜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张有章的收据。我该不该给他呢。但是我不给他们钱,他们就不给我钥匙。

根据你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和开发商的书面承诺,你找开发商出面协调你可以不交一年的物业费、取暖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包括在物业费中,物业费预收的月份由你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否可以收取由当地物价部门决定,你可以咨询后再决定是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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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4
叫售楼小姐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依据,没有打12358举报她,看他如何处理
第2个回答  2011-07-24
钥匙迟早是你的。你早点不和他们僵着,就能早点装修入住(或是出租),也免了很多麻烦事。
如果你不着急装修,那么你就别交那笔费用,找开发,让他给你明确恢复。也许能争取一些免费。开发商总是捡软柿子捏、
第3个回答  2011-07-24
不该给,去告他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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