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我签定了购房合同,由于我没有仔细看,合同上并没有写交房时间,也没有写承诺的免一年取暖费和物业费,7月22日通知我取钥匙。7月23日,我去取钥匙时,让我交2011年的取暖费和物业费(按当地平方收)垃圾清理费,装修保证金,现在是7月份要交今年冬天的取暖费,售楼小姐说让我把取暖费和物业费交了,之前买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给免一年的取暖费和物业费,让我自己去再找开发商去要。这四样费用,全部写在一张收据上,并没有合同。而且,具体事宜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张有章的收据。我该不该给他呢。但是我不给他们钱,他们就不给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