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4月在区房管局房交会上购买一套高层住房(8层,每平米3300元),协议交首付房款其余公积金贷款,开发商承诺年底交房。但年底时没有交房,原因是11层住房开发商多建了两层,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所以延期。要再过4个月交房,可4个月过后房建好了,开发商又说银行不能公积金贷款,要我改成按揭贷款,否则不给我办入住。经过我多次交涉给我办理了临时入往,后来我听说房子不能贷款的原因是,我购买的房子是原小区的围墙,开发商私自建房属于违章。但是经过一年我这里的房价飙升到每平米5000元左右,即使要回首付款也无力购买其它房子了,开发商和其它业主又说已经住了这么多人了,不会拆除的过几年手续也就可以补办了,没办法只好继续住了。可是今天开发商突然召集业主开会说我所住的这一排高层6层以上要拆除,本月11日就要执行。我想知道要是拆除了我能不能要回我的首付款和我的装修费?还有就是即使我要回了首付款和装修费,凭我工薪阶层的收入,现在再购买6000至7000每平米的住房,也不可能,政府会考虑这部分原因,不拆除吗?我能从开发商那得到权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