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17
作为人事主管代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该明确告知劳动者该岗位具体的入职要求,及该劳动者哪些地方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让试用期劳动者清楚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
并且,告知该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并且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离职协议,或书面通知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为该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