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有限公司是商品流通企业吗?有原材料核算吗?

采购锌锭之后,再卖出,能通过原材料核算吗?分批采购同一类规格的锌锭能分别分批次入账吗?而不采取加权平均或其他核算方法。谢谢!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所谓工贸有限公司,多半是前店后厂的体制,如果它销售的本厂的产品,那就要进行供、产、销环节的核算,这样就必须设立“原材料”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如果像你题中说得那样“采购锌锭之后,再卖出”,这就不用设立“原材料”科目了,因为那样就是商品流通企业了,区分是加工制造企业还是商品流通企业,其根本的标志是,对采购进来的商品(原材料)直接销售还是用来继续加工。把锌锭采购进来,再转手卖出去这是典型的商品流通企业,无论他叫什么名字诸如工贸公司之类的名字。这样不设“原材料”科目,只能设“库存商品”科目,进行商品交易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了。其二,即便是分批采购同一类规格的锌锭,因为市场的原因,其采购价格也不尽一致,所以要按照采购的时间,分批次入账,最好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单价,用以计算本会计期发出商品的成本。以上冒昧的回答,相信对你能有说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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