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市为例,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户籍地区或街道(乡镇)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户籍地区残联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扩展资料
注销残疾证的审核和审批时间:
1、审核(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内。特别程序: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残疾评估鉴定),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2、审批(6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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