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人?(2007—2—79,多)

A.乙的母亲
B.乙的祖父
C.乙本人
D.乙的好友丙

【答案】:AC
本题考查的是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乙的母亲为乙的近亲属,乙为被害人本人,二者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6)“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案中,乙是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所以其本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乙的母亲是乙的近亲属,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乙的祖父、好友都不是乙的近亲属,无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故B、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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