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生军训的历史是什么时候?

如题所述

我国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真正走向正轨,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1955年7月我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第一次从法律上作出了在大学生、高级中学学生中进行军事训练的规定,并从同年冬季起,首先在北京体育学院、北京钢铁学院进行军训试点,后又增加了北京邮电学院等12所高等院校。在两批14所高等院校中,进行了21个军事专业课题的训练,受训学生达一万多人。

从1955年至1957年间,教育部、国防部依据《兵役法》的规定,又先后批准在全国127所中等学校进行军训试点,受训学生达7万余人。当时,高等院校重点进行预备役技术军官训练;高级中学进行基础军事训练。实践证明,上述军事训练,对激发学生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以及扩大知识面,培养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何我国要颁布这项法律规定呢?

首先,我国宪法在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在第八章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则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其次,通过军训,可以提高同学们的国防意识和掌握最基本的一些军事技能。
第三,通过军训可以增强大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为全面成材奠定了基础。
第四,我们当今虽然处在和平时期,但战争的硝烟随时可能燃起,大学生要通过军训掌握最基本的军理知识,要居安思危,一旦战争爆发,大学生可以放下笔杆子拿起枪杆子成为国家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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