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符合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2、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造就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3、近年来,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涌现出很多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利于鼓励先进,推广经验,带动更多的学校共同推进和提高,以确保“201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如期实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国家把推广普通话作为一项长期的方针,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政治角度来看,推广普通话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拥有统一的语言,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通话有助于消除沟通障碍,促进全国各地人们之间的顺畅交流,增强民族凝聚力。
2. 从经济角度来看,推广普通话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普通话的普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促进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和谐的市场,推动经济领域的合作和发展。
3. 普通话在教育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广普通话可以加强教育系统的标准化,提高教学效率,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减少地区之间教育发展的差距,从而提升整体的教育水平。
4. 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也是基于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战略全局的考虑。推广普通话不仅关注城市地区,也聚焦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致力于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质量,助力乡村振兴和全面发展。
国家把推广普通话作为一项长期的方针,旨在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教育进步,推动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