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再审不服可以向最高院申诉吗

如题所述

一审二审再审不服可以向最高院申诉。

对再审判决不服去最高院申诉是可以的,民事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对判决仍不服的,应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 驳回再审申请 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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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是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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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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