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休养的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职工疗休养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新政策提高了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
2、根据新政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每年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执行,凭据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列支,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自理;
3、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执行,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4、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5、积极组织开展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让更多来自基层的技术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广大一线职工参与到疗休养活动中来。
6、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提升疗休养活动的年度参与率,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应休尽休。
加大力度推动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继续对开展疗休养“本地行”(含为职工购买“湖州职工‘本地行’公园年票”)的非公企业进行专项补助。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积极开展对口地区疗休养活动。严格落实职工疗休养活动须由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有序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基层工会要切实按照本地、本单位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疗休养承办主体的确定工作。疗休养组织或承办单位应为参加疗休养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疗养院的工作必须坚持以医疗为中心,同时加强疗养生活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疗养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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