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倒闭无力实缴怎么办

如题所述

认缴倒闭无力实缴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未到位的,公司出现破产后,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但以未出资的数额为限;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教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落责任。
认缴资金不到位的后果如下:
1、如果注册资金一直没有缴清,一旦公司遇到债务问题时,资不抵债,那么这笔债就会落到股东头上。也就是说,注册资金没有缴清,就相当于对公司的债务没有还清,那么法院要求立即缴清注册资金,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就会查封现有名下所有的财产;
2、在约定的期备大限内没有缴清资金,工商局企业信用平台中会被公示企业经营异常,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形象,影响公司经营;
3、如果没有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认缴和实缴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法应当在向他人募集股份前缴足约定的认缴资本;
2、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解散、清算程序的,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实缴期限从约定之日变更为被宣告破产、进入解散、清算程序之日。
综上所述,认缴制度下注册资本没到位,在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资本上的资金,股东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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