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如题所述

2019年底前实现城乡医保并轨运行
20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此外《通知》还要求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并于2019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运行。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达520元

《通知》提出,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报销比例提高至60%

依照《通知》,各地要用好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通知》提出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2019年底前实现城乡医保并轨运行

此次印发的《通知》还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要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通知》要求,各地要聚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发展不协调不充分问题,结合医疗保障相关职能整合,在确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建立,实现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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