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可以帮忙告诉一下:关于居民小区不准建商,干扰居民生活,政府有相关的规定文件吗?

我爷爷家住在一楼,但一楼的楼下是公用的车库,(就等于我爷爷家在二楼)。但车库在入住后没多久,前一段就被改成了商店,大大影响了我爷爷的生活。每天的烟熏、卷帘门的拉门声,都对我爷爷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爷爷今年都86岁了,想给老人一个温馨安静的环境。我想请求大家帮忙,有没有政府的相关规定,关于居民小区不准建商,干扰居民生活的文件,麻烦给我,谢谢大家了。我要帮我爷爷讨个公道!

  今起 工商部门首次正式叫停民宅中办企业

  市工商局第14号文件规定 即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住宅楼商用现象”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昨天,在朝阳区工商分局京广营业厅门前新贴出告示,根据市工商局第14号文件规定,即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据悉,这是北京第一次对民宅办企业叫停。工商贴出的告示还配了一张清晰的图表,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子、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及没有市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房屋用途的情况分别作出说明,暂停所有用途为居民住宅的房屋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地。
  在昨天的公告颁布之前,工商部门不限制经营者在居民楼内开设公司,例如,住宅楼的一层允许开设开办销售类公司。规划中没有底商的居民楼纷纷开起了店铺,噪声扰民,影响市容,危及公共安全等事件,让不少居民感到不满。如果今后彻底“叫停”民宅办企业,将彻底解决公司进驻居民楼的扰民问题。
  此前,工商部门根据京工商发[2002]第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以居民楼中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从事除禁止类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予登记。禁止类包括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生产加工和制造等五类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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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有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2个回答  2011-04-12
我觉得最好找专业的人员咨询。这样问法就想大海捞针,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有答复。
第3个回答  2011-04-12
找媒体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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