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房子现在要拆迁,但是以前是公房当归到个人时,已经在此地块停办房产证了,

我家老房子已经30年了现在要拆迁,但是以前是公房,当归到个人时已经在此地块停办房产证了,现在要拆迁,听说有文件规定居住20年以上按有证补偿,还有说84年以前的老房子就按有照补偿,请问大家什么文件上有这规定?谢谢

您的房子是属于使用权房。就是指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集体或者市区,居住人是租用房产,有居住权,但没有所有权——只能住,不能抵押、不能出卖;居住人要每个月向房子的产权单位缴纳房费;这种房子的房本是一个租赁合同。

各地方对房屋拆迁都有各地方的管理办法,具体您可以咨询一下您当地的相关部门。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使用产权房拆迁,承租人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也就是说您可以拿到拆迁款。有些地区的规定是这样的:被拆迁人(也就是房屋所有人,就是您的工作单位)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者现金补偿。如果您单位选择产权调换,那您的住房继续由您的单位来安置,租赁关系不变;如果您的单位选择现金补偿,那就终止您和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拆迁补偿金由您和您的单位共同分配,一般是二八分成,您可以获得80%。大致是这样,但您所在地区的政策可能不尽相同,还需样详细问一下。

另外,有些地区规定,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所谓同住人,指得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所以,有很多使用权房的租住户,会在得到拆迁消息的第一时间增加户口本人数,就是这个原因。

使用权”房产和“所有权”房产是有根本性区别的,“所有权”房产是财产权利归本人拥有,可以进行任意处置或在未处置的情况下由子女继承。而“使用权”房产是财产权利归他人所有(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单位的公产房)本人只有毕生的使用权利,当本人死亡后,房产就由房产所有权人收回,最多只能延续到配偶终身使用,子女是不能继续取得该权利。
听我的,一定要买!不管拆不拆迁都要买
使用权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和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前者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买方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对于使用权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所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的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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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8
这个您要去当地的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下,“以前是公房,当归到个人时就停办房产证了“这话有些不明白,既然能归到个人,那就应该能按照已购公房来还证啊,也就是说这个房屋归到个人后的性质应该算是市场商品房啊,而不是公有住房啊。至于20年的这个规定,还真是首次听说,可能当地的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出台过一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会议材料,可是你所在的地方是经济特区吗?追问

当归到个人时就停办房产证了,是说当时地方规定此地块停办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补件的一切事项,所以当时也不知道太多法律条文,地方规定不让补件就没补成,现在不知道以什么法律文件为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不是经济特区,一个小县城。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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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当时不是不是指当地政府已经发布你住的片区的列为拆迁范围的通告了?如果是这样,再做加改扩建都算是违法建筑了,当然不发布通告,自行加改扩建也是不允许的,就看你能不能偷鸡成功了,可是即便是偷鸡能够将面积变大,但也不一定变成合法产权(换言之,人家不认你这面积)。
如果现在的房屋性质任然是公有住房,那要看看这个“公有”具体是什么了,如果是以前的国有企业名下的,那你一定要保持跟那个企业的租赁合同关系!因为征收方只会对产权人进行补偿,所以如果换不了证件,那你就不是房屋的业主,你的权利只是租赁权(而不是完全产权),假如企业跟你解除租赁合同,那你什么都拿不到了。眼下最紧要的是,要么拿到房屋的产权,要么保住房屋的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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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4-18
没什么争议,按照有证索要补偿。追问

谢谢,现在想找到相关文件,不知道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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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66law.cn/users/laozhaolvshi/1,19911.aspx

你自己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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