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包括很多类型: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总数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三、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一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避让不及而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随意停车者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21
  交通事故包括很多类型: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总数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三、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一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避让不及而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随意停车者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29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第3个回答  2021-10-29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4)“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5)“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是车辆事故,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其次,应当发生在交通道路上,此道路是指允许机动车辆通行的所有地方;再次,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没有过错,但绝不可以是故意;最后,应当造成一定的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4个回答  2011-04-18
我就是学这个的。你这个问题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概念。所有与交通行为有关的车辆和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理》或其他道路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就称为交通事故。 构成交通事故有6要素:车辆、在道路上、人员、在运动中、违章行为、损害后果。一般构成这6要素了 我们就可以认定这是交通事故。
(完全手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