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党员的八项权利 急求!!!!!!!!!!

如题所述

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勇于实践,坚持真理,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服从组织,对党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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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1、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2、怎样理解党员的八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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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4-17
党员权利阐释
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党内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项权利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有效保障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认真负责地管理党内事务和履行党员义务,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党员参加党的会议,对党的工作进行讨论,既是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是以主人翁态度关心党的事业。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便及时了解党的意图,更好地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是党员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应积极争取。党员接受了党所分配的工作,如果不懂得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有权要求党组织培养、训练。党组织也有责任创造条件,使党员受到必要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正确的政策来源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智慧,因而,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有利于实现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也有利于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党章规定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在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中,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有党内党外、会内会外之别,不得对外发表与党的政策相违背的言论,自觉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章规定的这项权利是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组织,以及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创新精神,推进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也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的积极性的发挥。每个党员都应当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党的事业,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买,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党员在党内是平等的,任何党员无论职位高低、贡献大小,在党规党法面前都应受到同样的制约。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检举、揭发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是党员享有的十分重要的民主权利。任何一名正式党员都有对党内讨论的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党内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只有正式党员才能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不享有这项权利。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党章关于共产党员权利的这项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我们党历来强调,对人的处理采取慎重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党员要正确行使这项权利,要坚持党的原则,对同志的政治生命负责,忠于事实,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作假证,不无限上纲,伤害同志,也不当“老好人”,为犯错误的人开脱。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章规定的这项权利,是因为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现象。党的决议一经作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这是对一个党员的要求,也是党的一条重要纪律。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这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如果认为党内某一问题应当解决,本人受到党内不合理的处分或因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有权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负责地给以答复。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负责的答复,不得拖延、积压和推诿;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地恰当地处理问题;要有结果,该办的要抓紧落实,一时办不了的要说明情况,不该办的要说明理由,错误的要批评教育。党组织根据党员的要求,作出负责的答复,不是对党员的恩赐,而是对党的事业负责的表现。
上述党员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侵犯党员的权利,是违反党纪的行为。每个党员对自己的权利,应当十分珍视,正确行使,要敢于为维护党章规定享有的正当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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