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煤矿死亡一个人最少要赔偿60万,合理吗?

现在煤矿死亡一个人最少要赔偿60万,但是我计算了一下,煤矿每次死一个人,企业要盈利几百万,原因是赔偿给死者家属的钱都是扣工人工资得来的,而且还要多很多,企业自己根本就没有拿出钱来,工人是无偿给企业干活,实际上煤矿工人在井下出事、发生伤亡,在地面工作的工人跟死者一丁点关系也没有,也是要被考核的,很多无辜的人要为死者承担责任。

合理,这六十万可能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和其他费用。
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法用工单位发生矿难,死亡赔偿的标准
  所谓非法用工单位,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而招用职工的单位。
  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的“非法用工单位”与2005年9月3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的“非法煤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非法煤矿”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而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其中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招用人员开采的,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但非法煤矿不一定必然是非法用工单位。
  因此,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企业,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者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仍属合法用工单位。其矿难人员的善后处理仍适用合法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http://news.9ask.cn/yljf/gspc/gspcbz/201012/987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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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0
作为一个煤矿的普通工人,我不同意楼主的看法。事实上,煤矿每死一个人,企业的损失远大于60W。死亡一人大致损失:1、赔偿给死者家属的60W,2、我所在的煤矿是某国有大型煤矿下属矿井,还要交给集团公司25W以上的罚款。3、缴纳给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罚款50W以上。4、停工整改三天,每天损失200W以上(日产5000余吨)。5、上级领导来检查打点花费。6、煤矿生产安全资格证来年审批问题,上下打点花费。
而且,这钱并不是简单就能从我们工人这里拿出去的。工人工资有固定的考核办法,依照工作量来的。如果工资突然降低,领导会更加麻烦,事实上也没有发生。
以我们煤矿为例,工资来源是集团公司划拨----根据上月产量、安全等。死亡一人当月工资会受到影响但不很严重。事实上损失最大的是集团公司,其次是下属煤矿(我们矿)。工资受影响最大最多的是矿领导(比如我们矿长年薪将近百万,死亡一人损失10W以上),工人受到的影响反而不大。
就是这样。。。
第2个回答  2011-04-10
中国煤矿事故深层原因分析
学生经过实际下井等方式发现:中国煤矿事故伤亡基本发生在各投入落后的煤矿及煤矿中投入落后的部分。不是因为没有技术,而是腐败当道,不用先进技术,先期设计建设投入不足,同时大量资金空耗,大量利润上缴。煤矿管理上形式主义泛滥,规程难行,只顾一时利益,任人唯亲现象严重,同工不同酬,消极情绪弥漫,超负荷运转,隐患不处理,措施不落实。事故原因中,相应的落后与大学生下不下井没啥关系。工人维权意识不足。劳动保护严重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各级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不愧为第二腐败行业。
国家下批专用煤,因廉价,被内外勾结,用手段假借发电、炼钢之名,批下后转卖,谋取暴利,煤炭利润被腐败分子大量占有挥霍,成为黑色成本,大大减少了矿山建设投入,造成恶性循环。
而这些问题在以前的原因分析中学生未曾看到。用技术落后、大学生不下井为借口掩盖严重腐败的事实,煤矿伤亡在不断继续,令人痛心,令人愤怒啊!!!
枫叶秋声的回答与落实不符,形式主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10
这个是国家制定的标准,企业依法参加社保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死亡的,由社保来赔付,和企业没有关系。你需要多了解社保政策。
第4个回答  2011-04-10
这是法律在最大限度的情况下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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