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能否改名为拐骗儿童罪?

如题所述

不支持!拐卖儿童和诱拐儿童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拐卖儿童主要指非法出售或贩卖儿童,诱拐儿童则指非法带走或者引诱儿童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目前,在中国刑法中,拐卖儿童和诱拐儿童是分别构成犯罪的。

将这两种罪名统一成“拐带儿童罪”有可能会对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进行笼统的处理,使得相关犯罪的刑罚不够精细化,难以针对性地打击这些犯罪行为。同时,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更加严格地界定和惩治相关罪行,避免对儿童权益的侵害。

不过,如果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将拐骗罪和拐卖罪进行整合和细分,同时严格规范相关犯罪的量刑标准和司法实践,或者在新的法律体系下,将原先的拐卖儿童罪和诱拐儿童罪整合为一个更加细化的犯罪罪名,也可能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这一问题需要在充分考虑法律、社会和人权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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