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风险?怎么办?
当时开发商是告知,该房做了贷款抵押,我也同意“本人在付清全款52万后60个工作日内完善该房的解押手续,并在解压后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政策变化公司可不计息退还本人已付房款”,公司要求先付了一万元,我问销售员这是否定金,如果是定金,你们违约要双赔返还,她肯定说这是房款的一部分!于是我付了一万元,可拿到收据却写着是定金!而且至今没有给我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日后的合同如对我极不利,咋办!所以我觉得该公司有欺诈行为,请问,我是否能续付52万去冒险吗?如果决定不续付,能要回先前付的一万元吗?用什么理由呢?
问题是开发商不同意现在签合同,要等银行解押时才能签,却要在未签合同前付请52万全款!这有道理吗?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