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取得工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如题所述

如果是你单位派到另一个单位工作的,在被派遣的单位计算个税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即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如生计费和社会保险,余额就是应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税额;你原单位不能扣除相关费用,工资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你是在两个单位兼职工作的,每个单位都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每个单位都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即2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后是应税的所得;2000元以上的扣除20%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计算应纳税的税额。如果你本来有单位,又兼职了一个单位的工作,那么原单位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兼职的单位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如果在两家单位同时工作,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扣除费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以及相关条例,税前基本扣除费用(每人5000元)、专项扣除费用(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租房、贷款等)只能在一家单位使用,因此需与两家公司的财务确认申报事宜。
2、分开进行纳税申报
扣缴单位申报期间,分别按照在两家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理解就是需要缴税部分的收入)进行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申报和扣缴。
例如在A公司收入8000,一年累计收入96000(扣除额6000元),按照36000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预扣税率3%、速算扣除数0);
B公司收入10000,一年累计收入120000,(扣除额0),需按照120000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预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3、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在两家单位分别取得收入,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概率是需要进行补税的。以上述举例来说,在A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照3%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在B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照10%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合并计算后,需要按照20%的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
计算结果如下,分别纳税:
A公司(年工资96000,扣除费用60000):36000*3%=1080元。
B公司(年工资120000,无扣除费用):120000*10%-2520=9480元。已交税额为1080+9480=10560。
年度汇算,累计收入:96000+12000=216000,扣除费用60000,应纳税所得额156000。
因此合并后纳税为:156000*20%-16920=14280。
因此需补交税额:合并后应纳税额-已交税额=14280-10560=3720。
因此个人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的时候应注意需要补交税额的情况,并跟财务协商确认成本费用扣除的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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