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去法院要求调解,原告是否要接受?

我的律师告诉我,被告要求调解,让我去法院调解。并且说,如果我不接受调解,我的案子将被转往东宝区法院办理,掇刀区法院将不受理我的案子,他的意思就是说在东宝区,我要交更多的钱。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我请的律师说,调解和开庭审理一样的有效果,都可以达到我打官司的目的,力劝我去调解,不要开庭。你们觉得这律师有问题吗?

第1个回答  2011-03-14
原告可以自己斟酌决定是否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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