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不管户口在哪里都只能以交的年份多的一方为中心办理退休手续,这太不合情理了吧?我有一个朋友,现在45岁,户口在外地,还有一年就可以转到上海了,可是他外地也交了十年的社保,据他老家社保人员告诉他,如果他的户口转到上海后,社保是不能随户转入上海的,原因是他在老家交了十年,而上海只有五年,将来办理退休手续只能按照以少从多的政策实行,搞不懂这是哪个国家的政策,户口不在老家,还可以在老家享受退休待遇,再说他并不是退休后才迁的户口,而是在退休前十年办理的户口转移,请问资深人仕,这样的事件如何解决,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政策给予支持?如果真的不能转移,那他两边都交了社保,将来又如何计算,如领取,?
谢谢上面的老师给予指点,不过我那位朋友所交的两地社保不是同一时间,而是在老家交纳十年后又在外地交纳的社保,时间是不起冲突的,但他希望的是将来户口转迁到外地后,老家的社保也能跟随转移,这样才能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而他老家竟然说不可以转,就算户口迁到了外地,也只能把外地的社保转回老家,在老家享受退休待遇,老师,请问这样的手续行得通吗?《国办〔2009〕66号》文件清楚明了;为何到了各省市之后就变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