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文山马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

如题所述

  1、报名时限: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6月30日,具体招聘时间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详情可电话咨询各用人主管部门。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到省内外各高等院校及各类人才供需洽谈会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校相关推荐、自荐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彩照。
  3、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参考地址华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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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8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时间未出 参考13年时间

为满足马关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省内、外公开引进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人员50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所需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拟招聘急需紧缺岗位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卫生系统拟引进23名;教育系统拟引进8名;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拟引进2名;农科系统拟引进3名;计生系统拟引进2名;地方公路管理段拟引进3名;水务系统拟引进6名;马关县口岸事务管理中心拟引进1名;住建局建筑设计室拟引进2名。  详情请登录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马关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ynmg.gov.cn),查看《马关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要求;    (五)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马关县2013年紧缺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用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具体招聘程序如下:(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3日至5月10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到省内外各高等院校及各类人才供需洽谈会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校相关推荐、自荐材料,上贴有近期免冠彩照。  3、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引进小组与引进对象面谈,综合测评,双向选择,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确定引进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主要考评应试者的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三)聘用人员确定  各参加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综合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面试分数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  引进对象确定后,与引进单位主管局签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马关县引进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协议书》。(四)体检和审核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2、审核。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以及本人档案到组织实施考试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体检、审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体检和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体检、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递补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马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分配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县人社局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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