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财政学知识分析以下论述。

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在两会间提议:"将目前月薪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45%调低到30%才有利白领为中国社会经济做出贡献"。请用财政学知识分析此段论述。

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增大,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成为各地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是,国家征得的75%的个人所得税却来自中低收入者,这显然与当初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将目前月薪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45%调低到30%”也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因此,我国酝酿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自从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延续了20多年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尽管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会造成短期内的个税减收,但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仍是我国税收增长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再者,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有效需求,从而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税收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而且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这体现了国家积极鼓励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趋向。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加大了税收的征收力度。调整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的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
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按有关部门的,我国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1143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16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发展经济目的“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这一宗旨的。本次个税改革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37.05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后,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80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280亿元的纳税负担,也就意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280亿元。根据税收乘数原理,280亿元的减税可形成社会需求1120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收部分占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05亿元的16%左右。
(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所得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将以前的单项申报改为双项申报,即将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施条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费用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费用扣除标准,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富人和穷人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穷人。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5,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凸显与个人所得税制度失效是因果相生的。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而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占收入或消费总额的50%,但是,这20%的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这种财富的二次分配还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只能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有人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只有通过政府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
对比中国这样的“制度失效”,新加坡的个税政策无疑可以借鉴。新加坡总理发布税务报告称,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数的93%,意即: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新加坡政府另外对市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是净出账,2003年富人的平均净出账是4.3万新币。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政府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穷人的再分配;富人在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穷人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一个正常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中国公众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期待,很大程度上寄托在个税制度的归位中。税收制度对广大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对降低基尼系数有明显的作用。
所以,将目前月薪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45%调低到30%是有利于以白领群体为首的工薪阶层为中国社会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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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0
首先看看这个人的简历:
1957年出生于黑龙江军人家庭,其后举家移居东莞。1985年来香港在九龙湾做废纸回收生意,1990年移居美国,采购废纸运回大陆。1992年在樟木头兴建东莞中南纸业。1996年在东莞麻涌兴建玖龙纸厂,生产牛卡纸。1997年入选美国妇女企业五百强,是唯一华人。2003年以25亿身家,登上中国富豪榜第十七位。2006年玖龙上市,身家狂飙至300亿,荣膺中国首富。
从上边的资料我们知道提出这一提议的人是站在什么角度的了吧。
对于这个论点有两种反映。1、张茵作为政协委员,不能只代表自己所属的利益集团讲话;2、认为张茵提出代表自己集团的利益的提案无可厚非,毕竟,“全民利益”是唯一利益的时代已经过去。
对于这个提案,任何减税措施都是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问题是现在中国经济增长已经很快了,再快恐怕要脱轨了;可是,降低社会各个阶层的所得税负担,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生活水平是毫无疑问的;富人少缴税,消费多了,普通人的创业机会也就多了。更何况,目前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高的惊人,以技术手段为理由不发红包也就算了,政府自己也该考虑降一降税率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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