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女。在餐馆工作。做清洁时不慎跌倒,导致腰椎破裂需手术治疗。餐馆拒付医疗费合理吗?拒付理由为:餐馆老板认为就是跌一跤不至于这么严重,怀疑她腰部本身就有旧伤。而事实是其腰部及腰部骨头此前均无任何损伤。请问餐馆老板这种猜测合理吗?人是在工作时受的伤,不付医疗费合理吗?受伤者需不需要提供此前无受伤记录等证明? 因受伤者超过50岁 劳保局不受理了。请问该事件诉诸法律,双方胜负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