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关系中,法院如何界定是否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

例如父亲和女儿之间的债务关系,父亲去法院起诉女儿及女婿,要求女儿和女婿归还女儿私下从父亲那里借来的1万元钱,并且父亲出示了女儿亲笔写下的借条。但是女儿由于个人原因,借这笔钱的时候没有和丈夫打过招呼,只是借钱之后偶尔提起过此事。
由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婿也成为了被告,同样负有还款的义务。但是现在女婿提出抗诉,认为他们父女之间串通一气捏造事实,父亲是把钱赠予女儿的,并非是借贷的关系。因此拒绝归还这笔债务。
请问,对于法官来说,有什么依据或证据可以使得法官最终认可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父亲还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和证明材料吗?

1、有借条就可认定是借贷关系。
2、至于借的钱由谁来偿还,要看借的钱是用来干什么了。
3、如果是用作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女婿不知情且仅作为女儿的私人消费支出或女儿无法说清这笔钱的具体去向,则应当由女儿自己偿还。
4、所以所谓的父女二人串通之说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笔钱用来干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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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5
非被告所得用于家庭财产。
不会,他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他的家属自愿代为偿还
只能向其本人提出偿还要求。
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不会,但如被告已婚的,可将其妻子列为被执行人。
第2个回答  2011-03-12
父亲已经尽到举证责任了,女婿认为是赠与应该由女婿举证。当然女婿可以对借条形成时间作文章,认为借钱和出局借条的时间不一致等,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借钱和借条时间基本一致,父亲是应该胜诉的。
第3个回答  2011-03-11
你好,需要有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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