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两天起诉离婚,诉讼费交了300.今天又收到法院的电话,让我去交对方传票邮寄费200。我说不都是给对方打电话去拿吗,而且对方现在住哪我都不知道,怎么邮寄。对方却说就算对方来拿也要交这200的邮寄费。我想问下,是不是这200块钱必须交啊。邮寄费200也太贵了吧!我该怎么办?
问清楚了。是邮寄费。还让我去法院2楼什么办公室亲自去交,我写的女方地址是我住的地址,我现在住我妈家。女方现在也没在我那住,在哪住我也不清楚,因为都2个月没联系了。电话是本市的,人也肯定在本市。电话能联系到。
我糊涂的是邮寄费200也太讹人了吧。我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这200可能包括几次开庭的传票邮寄、判决书的送达邮寄。。。不过这么收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直接不交也不太好,我的建议还是,交给法院没问题,但是一定要发票或者收据。并且要求法院如果没有邮寄的话,要将费用退回。不会有什么后果,还是那句话,法院是司法机关,更要遵纪守法。据理力争永远都是正确的,用不着害怕什么。
追问如果他不给我任何收据呢?我该怎么办?我怕的是这是所谓的规矩,就是说怕着钱跑进收钱人自己的腰包。
追答进他自己腰包倒不会,规矩倒是有可能存在,因为我们这邮寄费是放在诉讼费里面一起收的,并且不单独列出来,但是会和诉讼费加在一起开一张诉讼费发票。如果他不给你收据,你就不要交这个钱,告诉他,如果传票无法送达,你再来配合,到时候需要多少邮寄费,可以交给他。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我的代理律师说这个法院没准。有交100的有交200的,还说我比较倒霉。遇到200的了。我想问下,我不交这个钱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