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高人,但我签的时候是在签劳动合同时候签的(半年多了),要么都签要么都不签,当时也没想过要提早离开,而对里面的赔偿金根本就没有说话权,他写的是500每月(两年),而我违约要付50万,对这些条款是否合法!再有我是被开除的是否还要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追答这些条款没有违法,因为如果你违约的话,其损失不好预先知道,50万是你们双方同意的。既然他写500每月,你也同意了。估计只能按这个来了。如果没规定,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过500元每月确实太少了,你可以选择拒绝接受这500的补贴,从而也不必担负这个条款规定的协议责任。不过,这样是否行得通,我也不是太清楚,你可以问下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一般都免费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