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10:20左右,我驾驶公司的面包车沿MY市长虹大道行驶,途径长虹大道南段代家湾路段。发现前方有一电动车与我同方向行驶,我提前按了几声喇叭示意,不想电动车在未开启转向灯、未打手势情况下突然转向过人行横道,我及时踩住刹车,但是由于惯性作用,还是撞上了电动车。事情经过就是这样。
长虹大道是双向8车道,但是发生事故的地方刚好又有个高架桥,就变成双向4车道,我一直是以50-60码的速度在道路中间往路边数第二条车道上。所以发生事故的地方我就在靠近路边的车道上了,按JJ的说法,那叫慢车道。
我马上拨打了120、122。送到医院检查出伤者左小腿腓骨骨折,这几天一直在住院,我每天也到医院看望,已经花了不少钱了。保险我也报了,但是索赔需要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等都要等JJ的车检报告出来。
我现在一直担心的就是认定责任,我负主要责任那是肯定的了,但是电动车到底会不会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多大的责任?我不是有钱人,所以这件事情对我来说已经是大事了,公司只承担30%的费用。而且也不借钱给我,喊我自己先垫付。车子的保险又只有交强险,交强险的赔付是多少,包含哪些赔付?我们的面包车和对方的电动车都要赔吗?还有伤者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这几天为这个事情我已经快崩溃了,家里小孩才10个月,父母也没有工作靠我养。我是应该按程序走还是跟伤者私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应该负多大责任?我跟公司还没有签合同。希望了解这种情况如何操作的朋友能给一点意见,在下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