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其实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公爸妈在吉安市有两间以前单位的房子,房产证面积是35平方米,我们是在外地工作,他们两也没有收入,下岗多年,现在就打打零工,两人一月收入不到1500。我想给他们改变下住宿条件,这样我们回去也有地方住,商品房我们也买不起。我们自己在工作地也按揭了房子,他们的条件不知道符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你所提出的有关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每年都不尽相同,今年的申请条件尚未出台;2009年的申请条件为:在销售区域内居住的一对夫妇及其同住的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并在中心城区居住3年以上;
(二)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平方米(含);
(三)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891元;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
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5、2008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中签,但自动放弃购买资格的。
6、已申请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
二、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今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主要是面向2009年度已参加公开摇号获得轮候资格的申购家庭和市重点工程符合申购条件的拆迁户。如果是市重点工程的拆迁户,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首先凭市房管局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市重点工程拆迁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吉安市中心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评议申请表》(以下简称评议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评议申请表》后,连同证明材料一并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经个人申请、社区和市、区人民政府三级复核三级公示即“三审三公示”合格后,方才取得申购资格,并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可不参加摇号,另行组织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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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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