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4口人, 家住余姚农村, 父亲,母亲,姐姐, 和我(女), 小时候按人头每人5分, 分得2亩自留地, 后来我考上大学, 户口迁到宁波. 后来村里第二次分田时, 自留地未收回, 仍然是这么多, 想请教, 当初我是分得这5分地的, 如果户口迁出, 这5分地由国家回收, 但未回收, 现在我是否有权得到这块地如果, 要得到这块地, 要有什么证据?急, 谢谢, 如有专业的律师解答更是感谢目前是我姐姐在使用, 那就是只能由她用, 或者由国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