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及相关条款

如题所述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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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0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活动中具有如下权利:

(1)自行辩解权。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就自己无罪、罪轻等依法作出辩解;

(2)拒绝回答权。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3)要求回避权。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发现办案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回避;

(4)提出控告权。犯罪嫌疑人可以对讯问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提出控告;

(5)聘请律师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6)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参与诉讼;

(7)得知鉴定结论权。讯问人员将鉴定结论用作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时,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鉴定结论的内容;

(8)要求法定代理人到场权。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有权请求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参加诉讼;

(9)核对笔录权;讯问结束时,犯罪嫌疑人有核对笔录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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