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了考勤卡可不可以视为解雇

如题所述

  要解雇一个员工,公司必须拿出相应的手续,否则是违法的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但要看公司是什么原因收了你的考勤卡,下面这个案例你可以看看:

  本市某大酒店的员工陈浦(化名),因多次叫人代打考勤卡,酒店以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日前,静安区法院对该大酒店起诉不同意恢复与陈浦劳动关系,不支付2009年7月4日至8月31日的工资9597.70元之诉请,判决予以支持。

  请人打卡被炒鱿鱼

  去年5月中旬,陈浦进该酒店销售部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5月中旬。今年1月至6月期间,陈浦曾25次上下班叫同事代打考勤卡。2009年5月6日、6月19日两天,陈浦未上班,但电子考勤记录和部门手工签到簿均记载陈浦出勤。7月3日,大酒店以陈浦未出勤却有考勤上班记录的不诚实及欺骗行为,严重违反大酒店规章制度为由,出具书面通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报送上级领导部门得到准许。据此,该大酒店为陈浦办理了退工手续。

  今年7月底,因对大酒店退工不满,陈浦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8月31日,劳动仲裁委裁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酒店支付拖欠工资9597.70元。

  今年9月中旬,该大酒店起诉到法院称,陈浦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单位解除与陈浦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请求法院判令不与陈浦恢复劳动关系、不支付所谓拖欠陈浦工资。

  《员工手册》有约束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大酒店制定的《员工手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陈浦在工作期间多次叫人代打卡;在未出勤的情况下,叫同事代打卡,并在部门手工签到本上签字,领取未出勤的工资,该行为当属不诚实和欺骗行为。大酒店依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与陈浦的劳动合同,并告知上级公司的工会,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处理上都符合法律规定,故支持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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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2
不能视为解雇,必须有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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