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异地设立办事处,确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注册零售店,还偷税漏税,请问举报需要什么证据?

公司四年前在异地设立办事处,去年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注册成零售批发店。申报时,做了一份假的合同,将8万元房租改为3万元。本来有10人办公,上报为5人。货款都是销售商直接汇到总公司老板的私人帐户里的。办事处不收现金,只是有财务做往来帐目,发货,报税的时候,财务就以销售不好,只卖了四千多块为理由,少交税。实际由注册到现在半年当中,由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带给公司的销售款有150万。每个月就说卖了一万元,六千元等。国税交250元,地税交200元,都是以零售店铺的名义固定交的。税务打电话来找老板,财务就说生意太差,老板回家了暂时不回来了,等等的说法。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偷税漏税没错吧?如果我知情不报,被查出来,也要负法律责任吗?如果我主动举报,需要什么证据?要向哪些部门举报?我不想同流合污。

现在多数企业都是这样来避税的,行业内称之为合理避税,操作方法没有问题,问题一般处在账目细节上,税务局检查讲究一个账目合理性,如果财务比较资深的话账目表面上基本上是看不出问题的。一般像你们这样的小企业并不在税务局的重点检查中,如果没有人举报的话企业很容易就蒙混过关,如果你想举报只要联系地方税务局稽查科就可以入过不知道电话可以打114查询,针对企业偷税问题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或负责人会有些责任其他人员不会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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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1
放你一百二十个心,跟你没半毛钱的关系。
第2个回答  2011-03-10
如果你是老板呢追问

我不是老板,我就是一小工,如果税务来查,不会把我一起抓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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