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海南中招时间

2007年海南中招时间.还有怎么应试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省农垦总局教育局、中招办,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榆林海军基地政治处,各有关招生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我省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设立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组织中考命题、审题、试卷印制、统考、评卷、发布成绩;负责收集管理考生升学考试报名信息和报志愿信息、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入围分数线;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高师、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单位设立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市县(单位)的中招报名、报志愿、组织考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以及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师、高职院校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本省常住户籍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的学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
4月13日—4月30日考生报名、录入报名信息。
(三)报名办法
1、原则上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在其他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考生在何处报名,就在何处参加考试。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2、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考生可在学校互联网 (包括电话拨号上网)凭考生序号(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海南省中招网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考生须将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打印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将“报名信息确认表”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信息录入。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初中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报名点网上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收集装进考生纸介质档案备查。
3、学校上传考生名单后,系统即可自动生成10位数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
4、报名时,考生应向市县(单位)中招办交最近拍摄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张,并缴交报名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市县(单位)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上网报名费。
5、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复印件,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市县(单位)中招办在这些考生报名时,应告知他们,我省今年中考已全面实行课改实验课程考试,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含体育考试),参加本省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6、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县(市)级民族工作部门《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并交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原件,保存复印件。经学校和招生部门审核后,将《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入纸介质档案。
由市县中招办负责分类统计参加中招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数,并分类整理造册,及时移交市县民宗局,由市县民宗局负责审查确认。
市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查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自治县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散居少数民族骤居乡镇为:儋州市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南桥镇、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册及时移交学校和市县中招办。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领导要亲自组织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市县中招办要把市县民宗局已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报名信息相关栏目中准确输入 “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这一特征,杜绝错填漏填现象,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存入考生档案袋。同时要将市县民宗局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查结论网上公示,以利监督。省民宗厅设举报电话(65339104)。
在此项工作中,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弄虚作假者,省教育厅将会同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认真查处。若举报属实,取消考生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7、教师子女报名时,应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民族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汉族教师子女,应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放在纸介质档案袋)。
8、初三应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及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放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袋。报名时,学校须把考生纸介档案袋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查。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纸介质档案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9、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审查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主要审查确认考生是否应届毕业生、户籍是否在本市县(单位)或本省,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同时负责将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输入报名相关信息栏中,并做好考生人数统计,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情况。市县(单位)中招办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和更正工作,上传省中招办信息库后,不再收补材料更改信息,省中招办也不予受理。
10、报名结束后,市县中招办应从网上统计各学校报名人数,反馈各学校核对,以防漏报。
三、填报志愿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6月5日—6月16日中午12:00前。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和志愿,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报志愿前,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科学合理的选择志愿和安排志愿的顺序,正确地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设定的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市县(单位)中招办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纸介质档案袋备查。没有条件上网填报志愿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由学校汇集到市县中招办指定报名网点录入,市县中招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遗漏,核对、修改和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存入纸介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或限制填报指定的学校。
4、考生在填报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志愿时,只允许在海南中学或国兴中学当中选择一个志愿。
5、考生在填报第一批志愿时,只允许根据报考条件选报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户口所在地的“省一级学校”,(名单见附件)。
6、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在本省范围自主招生,考生若要报读民办高中,可自主上网通过“民办普通高中报读志愿”窗口输入相关信息,供民办高中录取选用。
四、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一考两用”。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学生毕业成绩的最低标准由市县或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青年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赋予该科等级。户籍不在本省的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不参加全省的统一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另外组织实施。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
1、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10科。分别安排在八年级、九年级举行。八年级考生物、地理(本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06年生物、地理考试者,可以参加2007年八年级的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阅卷的组织工作。九年级考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全省统一组织考试。
2、统一考试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统考科目等级分加星数以及总成绩等级分。
3、统考科目考试采取百分制阅卷,其成绩以等级分加星数呈现,等级分分为学科等级分和总成绩等级分,星数为单学科星数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卷面满分各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三个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十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两个星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呈现为A★★(106-110分)。
体育学科两个等级的划分方式为:A(18-30分)、B(17分以下)。
为了全面衡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设置总成绩等级分。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确定各科目等级分的具体方法为:
语文、数学、英语: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
生物、地理:A(含A★和A★★)和B为5分, C和D为4分, E、F和G为3分,H和I为2分,J为1分。
体育:A为3分、B为2分、C为1分。
总成绩等级分的最高值为92分14个星。
为了鼓励学有所长的学科特长生,凡获得总星数之和较多而总成绩等级分达不到92分满分者,以语文、数学、英语为第一层次,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为第二层次的顺序,每获得5个星(生地学科星数除外)奖励总成绩等级分1分,奖至满分92分为止。已奖励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星数,录取时,不再进入程序做第二次星数比较使用。
4、初中毕业生还必须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等,缺考者成绩为0分,等级为D等,成绩为D等者,降低该学科学业成绩一个等级。考查在2007年5月底结束。
5、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实行体育考试的意见》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伤病的学生,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定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18分,评为A等。体育考试成绩达不到18分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评为B等以上(领导B等)等级,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不予录取。
(二)命题、审题
全省中等学校毕业升学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命题原则:
1.命题要准确反映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
2.加强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开放性,探究性和考试形式的多样性,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毕业与升学的需求。
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实行严格管理,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考试时间:6月29日-7月1日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6月29日
(星期五) 6月30日
(星期六) 7月1日
(星期日)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100分钟)
10:20—12:0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理化(100分钟)
15:00—16:40
(合场分卷) 政史(100分钟)
15:00—16:40
(开卷)(合场分卷) 生地(八年级)
(100分钟)
15:00—16:40
(合场分卷)
2、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并贴好条形码,请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作答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客观题和作图,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要准确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答案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
3、考试终了,监考员收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整理清点无缺漏后,连同缺考卡按有关要求分别装入答题卡袋及试卷袋,加贴密封条,填好《考场记录表》。
五、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有:(1)初中阶段学籍卡;(2)报名信息确认表;(3)志愿确认表;(4)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5)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7)报考相关专业必备的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表;(8)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9)考生享受政策优惠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的纸介质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政策优惠加分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六、录取
(一) 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评价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在毕业升学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学生。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所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应在B等以上(含B等)。
2、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做虚假招生宣传、广告,不得擅自提前到中学组织招生,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程序。
3、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高专必须从我省参加今年中考并达到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录取(含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学校的办学条件,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也可录取在琼的务工人员,户籍不限。
4、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未经录取学校同意和招生部门批准,不得退档或转录。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省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补录。未经省或市县(单位)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学校一律不准其到校报名注册。
5、录取考生不设面试。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必须在《体检指南》的学校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6、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省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
(二) 录取程序
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总成绩等级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有政策优惠加分的,按政策加分的高低优先录取;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之和(已获奖加入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第三,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星数之和;第四,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则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由录取学校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海南中学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
第一批次:“省一级学校”、海南中学、海南二中及农垦中学(部分指标)。
第二批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按公办学校公费生标准收费的指标),省内高职、高专。
第三批次:第一阶段为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海南二中择校生;第二阶段为市县(单位)重点中学和、热农大附属中学和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择校生。
第四批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中学。
所有录取工作在9月底必须完成,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再审
批。10月上旬各招生学校向省中招办上交《新生录取名册》。
(三)招录办法
(1)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的录取
特招班的招录对象是世居且户籍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单列,按少数民族聚居市、自治县和分布在万宁、琼海、屯昌、儋州等散居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指标比例安排,按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详见琼教基〔2005〕55号)
(2)面向全省招生指标的录取。
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师附中、海口一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分解到市县(单位)。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民族生应占60%,同时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应占所招高中民族生总数的60%以上。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国兴中学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
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面向本市县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中学、省内高职、高专分别由省和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统一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
为了扶持薄弱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在招生指标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直接分配到薄弱学校择优录取。
(3)重点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省、市县(单位)各重点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指标控制在招生计划的6%以下,由学校提交拟录名单及有关测评成绩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报省或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
招生学校要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评方案,报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测评方案中要有测评标准、测评内容、测评程序,录取依据和办法要有具体规定,不划定参加测评的人数比例。测评工作安排在毕业升学考试前进行。测评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
(4)厅直属中学、市县(单位)重点中学择校生的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发办〔2001〕10号)和《调整我省高中阶段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261号)精神,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
各市县(单位)重点中学在制定择校生招生计划时,要明确限定本市县和外市县的招生人数各占一定比例。厅直属中学、市县(单位)重点中学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招生计划和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限在当年下达统招计划人数的30%以内,超计划的不予审批,不予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已被“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重点中学正式录取的考生(含文体特长生)不得再提出择校。
(5)省内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一般中学校招生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中职学校艺术、体育等专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提前招生。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学校,要在4月6日前将面试方案报省中招办审核,由招生学校提前组织专业测试或面试,测试成绩在7月15日前报省中招办。
中职学校按志愿统一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接受学生登记入学后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农业类普通中专、农职中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即可进行免试登记入学。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我省民办普通高中依法实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按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招生,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在本省参加中考有本省户籍的考生,未参加中考的一律不得录取。在不违背公共道德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招生标准(如考试成绩、身体状况、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统一招生、面试招生、单独或联合招生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录取的学生花名册,必须按规定时间报省中招办或市县中招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学籍档案。
七、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春季招生
有办学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入学。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试登记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18岁以上者可持同等学历证书)。
八、中职学校可招收高中毕业生
中职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一年或一年半,也可以进行短期培训。
九、优惠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包括与汉族乡镇合并后原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在民族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汉族教师子女,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享受少数民族聚居地考生的同等待遇(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除外)。市县(单位)普通中学录取时是否加分,加多少,由市县中招办自定。
2、初中阶段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得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三名的考生,各类学校录取时加5分。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加5分。
4、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5、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各类学校录取时加5分。
6、教师子女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中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加5分。享受民族乡镇学校教师子女优惠分的考生,不再享受此项加分。
报考省重点高中的考生,只能享受2-5项优惠加分政策中的1项。报考中、高师的教师子女,除享受1-5项中的一项外,还可再享受第6项;报考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与汉族乡镇合并后原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除享受2-5项中的一项外,还可再享受第1项。普通高中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加分政策均不享受。
市县(单位)普通中学录取时,是否增加其他优惠加分政策,由市县中招办确定,并在考生报名前报送省中招办,逾期不再受理;省中招办将建立相关数据库以供市县普通中学录取时使用。
十、政审和体检
1、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2、各招生学校和考生应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标准》和《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执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报考幼师、护士、助产士、口腔、餐饮、食品制作、外事服务、医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负责,并载入考生纸介质档案。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附件:1、2007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2、省一级学校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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