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3-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之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故此,您可以直接向不予立案的上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最后,提醒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诉讼,起诉时您应当一并提交行政行为应当作为的法律依据,以及行政机关不作为事实的存在,而后再选择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等诉讼请求。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6
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3-06
这是典型的法律黑洞。 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不立案、不裁定,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三)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不立案、不裁定,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按《解释》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